康辰药业: 康辰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7-31 23:28:35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

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华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⑥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授

权董事会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调整和分配、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比例仍不

能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⑨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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