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捷玛股份(873302):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
来源:中财网    时间:2023-07-06 17:02:04

证券代码:873302 证券简称:捷玛股份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关资料图)

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聂保华、张玉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5号)

收到日期:2023年 7月 5日

生效日期:2023年 7月 3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聂保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张玉坤董监高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聂保华、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玉坤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捷玛股份、聂保华、张玉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 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 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已充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今后将严格 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聂保华、张玉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5号)

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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